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:
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,交通運輸部決定對2017年發布的《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》作如下修訂:
一、將第十二條中“招標人及其子公司”修改為“招標人及其子公司、招標人下屬單位”。
二、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“有權”修改為“應當”。
三、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“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<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>的通知》(交公路發〔2017〕142號)同時廢止。”
《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》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,重新發布。
交通運輸部
2022年9月30日